甲方:
乙方: ****绿化苗木有限公司
本着平等自愿、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甲、乙双方协商一致,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苗木的有关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 甲方要求乙方加工苗木的名称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: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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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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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(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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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价(元/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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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额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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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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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|||||
2 | |||||
3 | |||||
4 |
合计人民币大写: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
二、完成时间:具体时间根据甲方提供加工材料的数量、质量另定。
三、交货方式:加工苗木生根、炼苗后,按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的时间直接在乙方苗床中清点数量移交。合格一批,移交一批。
四、验收标准:两条根以上,平均苗高 cm。
五、甲、乙双方的责任。
(一)甲方的责任:
1、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的时间、季节、质量和数量无偿提供加工所需的原始材料,首批提供加工材料为 万株。
2、如不能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加工材料或不按乙方通知时间交接加工苗,其损失由甲方自负并承担乙方土地使用、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。
3、甲方应在乙方已克隆成功的植物品种内选择加工品种。
(二)乙方的责任:
1、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和原始加工材料后即按时加工。
2、保证按加工合同的要求交苗给甲方(病虫害、自然灾害、不可预料的因素除外)。
3、乙方由于纯技术原因不能履行加工合同,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,乙方按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。
六、付款方式:签定本协议时,甲方按本合同苗木加工款总额的35%共计 万元预付给乙方,余款在苗木交接时,交一批结清一批,苗木交完时结清所有余款。
七、违约责任: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(除另有规定外),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额5%的违约金,并承担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八、本协议的履行若发生争议,或未尽事宜,双方应先协调解决。协商不成时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九、本协议一式四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两份。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。
十、未尽事宜在备注中注明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备注:
甲方代表(签字): 乙方代表(签字):
甲方单位: 乙方单位: ****绿化苗木有限公司
签定日期: 年 月 日